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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用房改造工程竞价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10-11 15:09:20     阅读:

1. 发包条件

本竞价项目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用房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价。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腊梅路151号16号楼。

建设规模:对腊梅路151号16号楼进行装修改造,面积约2800平方米,主要有墙体、地板、强弱电布置、卫生间等相关设施进行改造。

发包控制价:2819908元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 90日历天(其中16#楼2-4层工期为50日历天)

发包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装修改造等工程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 竞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价要求竞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有效期内。

3.3 其他要求

3.3.1竞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 报价须知

4.1 竞价书格式及内容:按附件提供的格式及内容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自行编制)。

4.2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4.3有效报价范围:-5%(含)~-7%(含),2698377元(含本数)~2649766元(含本数),其中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389294元(含税),不参与下浮

4.4报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若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视为细微偏差,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正,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注:报价=经修正的报价(下同)

5. 预中选人确定

5.1 评审委员会组建:发包人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竞价书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5.2 评审程序及预中选人确定

5.2.1 递交竞价书的竞价人>2家的,首先进行价格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选择前11家进行排序(不足11家的全部排序,得分相同的,价格低者排序在前,报价也相同的,抽签决定排序,先抽中者排序在前)。再对排序第一的竞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为预中选人,审查不合格的否决其竞价书,并对排序第二的竞价人进行资格审查,以此类推,直至产生预中选人。

5.2.2 递交竞价书的竞价人为2家的,对价格低者进行资格审查(报价相同的,抽签决定顺序,先抽中者在前),审查合格的即为预中选人,审查不合格的否决其竞价书,并对另一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为预中选人,审查不合格的否决其竞价书,同时,发包人将重新组织竞价或直接采购。

5.2.3 递交竞价书的竞价人≤1家,发包人将重新组织竞价或直接采购。

5.3 价格评审

5.3.1 报价高于合理报价范围上限的,竞价书将被否决;报价低于合理报价范围下限的,得基本分60分。

5.3.2 评审衡量值:进入评审衡量值组合的各竞标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1+进入评审衡量值组合的次低竞标评审价格×权重B2+评审控制价×(1+浮动率A)×(1-权重B1-权重B2)(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取舍。)

竞价人报价在约定的有效报价范围内(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的,其竞标评审价允许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反之,竞价人报价超出约定的有效报价范围的,其竞标评审价不允许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

评标衡量值计算公式中的浮动率、权重在开启竞价书后随机摇号确定。

浮动率A和权重B1、B2数值对应表:

对应球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浮动率A

-5%

-5.2%

-5.4%

-5.6%

-5.8%

-6%

-6.2%

-6.4%

-6.6%

-6.8%

-7%

权重B1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权重B2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评审控制价指发包控制价剔除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后的价格。竞标评审价格指竞标价格剔除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后的价格。

5.3.3 报价得分计算:竞价人评审价与评审衡量值进行比较,得分计算方为:评审价与评审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评审衡量值1个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每低于评审衡量值1个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个报价偏离单位=(报价上限-报价下限)/10=4861.1元(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取舍)

5.4 资格审查

5.4.1 竞价人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本公告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否决其竞价书。

5.4.2 竞价人竞价书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发包人提供的附件要求,不符要求的,否决其竞价书(格式或内容略有调整但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影响评审或更有利于发包人的除外)。

5.5评审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6. 竞价书的递交与开启

6.1 凡有意参与本次竞价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录“高新区小型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gxq.ztbyun.com/index.html)下载相关内容。

6.2 竞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4时00分。本项目为网上竞价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竞价,所有竞价书均采用电子格式。竞价人须在竞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竞价书上传至“高新区小型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http://gxq.ztbyun.com/index.html)。

6.3 逾期上传的竞价书,发包人均不予受理。

6.4 竞价书开启时间同竞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

7. 联系方式

发包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工

  竞价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0楼1003

  联 系 人: 何意琳、梅洛、丁哲杰、毛旭君、杨运运

  电    话:0574-88103779 、13486688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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